4月22日,兰州市管委会根据昨天下发的《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和占道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号,从今天开始,开始拆除全市各类违法户外广告。
本次清洁保养工作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7月31日在城关区、西丽江区、安宁区、西高区、高新区和红高区、永登区、柳中区县、高兰县(辖)城市管理区。
未经行政许可,主要清理各类户外广告设施、未经许可安装、超过许可期限安装的商店设施。
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安装了各种广告设施和移动广告牌,包括屋顶、楼板、墙体、楼板、路堤、绿地、山区、护坡、隔离栅栏、工地封锁、 ETC。
各种“一分多卡”门牌,门牌下方安装各种小型LED显示屏。
各类“树干”广告(包括涂膜、图文、喷漆、地板、墙壁、窗户、条形、箱体、谷仓“树干”广告)。
公共绿地及占用人行道的各类道路设施。
《通告》要求安装单位或个人在30天内无条件清洁上述设施。
逾期拆迁已由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守门员因拒绝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通过暴力预防法等手段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