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市设置户外广告均需遵守相关规定。但不同城市的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也有所不同。下面小编就以南宁市为例介绍一下其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不清楚的朋友不妨过来了解一下。
一、南宁市禁止户外广告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户外广告:
(一)使用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正常使用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破坏城市绿化、园林绿化设施、市容市貌,影响绿化正常养护和绿化设施维护的;
(四)影响建筑物(构筑物)本身的功能,影响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安全的;
(五)使用危险房屋或者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建(构)筑物、设施的;
(六)使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控制区;
(七)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或者载体。
2、申请南宁市户外广告所需材料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取得的户外广告设置权的证明材料;利用非公共场所设置户外广告的,须提交证明该户外广告场所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材料,或者相关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材料,须提交单位签署的使用协议等材料;
(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材料。委托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户外广告安装场地现状图、户外广告正面设计图、彩色效果图、夜景效果图及其电子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南宁市户外广告维护管理规定
(一)户外广告设置权可以转让。户外广告设置权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三日内,持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文件共同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协议、双方身份证明。
(二)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涉及建筑工程、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的,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安装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三)户外广告应保持清洁、完好。广告图像、图案、文字、灯光如有污损、残缺、严重褪色或者展示不完整的,安装人员应当及时维护、更新。
(四)户外广告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在台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期间,安装人员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户外广告设施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五)因城市规划调整和城市建设需要,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可以撤销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并通知设置者限期拆除户外广告或者设施。
好啦,今天赵天狮广告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南宁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关注兆天使广告,获取更多精彩户外广告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