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对于新广告法规定医疗广告中不能包含哪些内容感到困惑。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来解决这个问题。我希望它可以帮助回答您的问题。
根据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医疗广告具体规定如下:
新广告法:
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明确禁忌症、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明确标明“本广告仅供医疗、药学专业人员使用”,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明确标明“请遵循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明确注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载有禁忌症或者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明确注明“禁忌症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宣传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禁止使用医学术语或者容易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产品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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