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简单的例子,同一个小区的居民在屋顶上搭了几个棚子。这显然是屋顶。当然,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回到问题上来,这种违法行为去了哪里?答案就在这里。
无论何种形式的城市建设属于违法行为,都可以参照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城市规划区、道路、管道等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还须提交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建设工程等材料。建设项目需要编制详细施工方案的,建设单位还应当提交详细施工方案。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要求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发布规划建设项目许可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能够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二条未经公共住房业主同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公共住房规定的建筑(以下简称违规建筑),依法给予处理:房屋管理部门:
(一)阳台上设置封闭或者半封闭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设置在庭院内的封闭或者半封闭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下列建筑物、构筑物,属于列入规划条例的违法建筑,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园林住宅、公寓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区、胡同、新村等地区修建的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不占用道路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由哪个部门来处理,答案已经很明显了。当我们遇到此类违法建设时,可以直接向物业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找到相关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