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城市区位优势独特,交通便利。是山东省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发展也不错。有朋友问,如果你想关注淄博市的一些东西来解决这些问题,不妨来淄博市看看,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八条向设立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
(四)划定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风景名胜区的控制区域;
第二十八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罚:
(一)未经登记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登记证》过期未办理换发手续的,该登记证失效,限期拆除或者清理(0.001);
(三)未按照登记证书登记的项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清理,并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按要求注明登记证件号码、单位、安装时间而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五)户外广告损毁、变色、危害公共安全的,责令限期修复、拆除,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按照登记事项登记、张贴、刊登印刷品广告的,责令停止发布,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逾期未拆除、清理、改造被责令拆除、清理、改造的户外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制拆除、清理、改造户外广告,并责令停业整顿。费用由被处罚人承担。
以上是淄博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部分介绍。想要在淄博市投放户外广告的朋友应该阅读这篇文章。感谢您关注天知道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