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交车体广告(青岛公交车体广告)

《青岛城市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今年年初正式发布,明确了青岛市建设海岛城市。今后,青岛的设立将有法律依据。

在《办法》实施的日子里,让小编再次为大家全面介绍一下它的具体规则,供大家参考。

青岛公交车体广告(青岛公交车体广告)

《标准》规定,建筑广告方面,禁止使用国家机关、文教场馆、住宅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及其建设控制区;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有坡度并具有特殊的屋顶形状。

建筑物屋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户外广告不得损害建筑物重要特征、街道景观和城市轮廓;其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必须与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载体相协调;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其支架不得生锈或外露;外灯支架不应脱离表面,颜色应与周围环境和色彩相协调。

建筑物顶部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建筑物顶部不应放置7米以下的户外广告,顶部不超过7米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超过3米,建筑顶部不足10米的户外宣传设施高度不得超过3米。 25米以上建筑物和10米以上户外广告设施顶部不得超过6米。 60米、25米以上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8米。

建筑物顶部户外广告设施的选择、设计、安装、维护、安全检查和夜间照明等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附着在建筑物墙上的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施的宽度应与墙体相协调,周长不应超过墙体的外轮廓。

垂直方向突出墙体的距离不得大于墙体的距离,并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附于多层建筑墙体和高层建筑裙房墙体的外墙。

单个广告面积(不含广告屏)商业区内应小于100m2,商业区外小于50m2。同一面墙上的广告面积总和不得超过墙面面积的30%。

高层建筑主体建筑墙面应设置镂空文字、设计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广告设施严禁遮挡窗户,不得影响主体建筑整体造型。

建筑物同一立面只能投放一个或一组广告,且形式应一致。

广告设施的高度在6:1和8:1之间。

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得超过屋顶的高度,广告设施的厚度应当小于或等于广告设施底部与地面的净空高度。

建筑墙面户外广告设施的选择、设计、安装、维护、安全检查和夜间照明等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标准》规定,亭、棚、柱等公共设施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道路牌、消防栓等设施5米以内不得设置独立户外广告。信箱、垃圾桶等公共设施内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每个站点户外广告数量不得超过4个(块);单个广告牌表面高度不大于,宽度不大于;广告牌表面积(单块)面积应:;不应妨碍乘客观看停车标志,不应影响交通流的畅通安全和道路的能见度,不应与迎面驶来的车辆方向相对,也不应超出公交车的外轮廓庇护所。

对于地面户外广告,标准规定主要商业街人行道上户外广告设施的纵向间距不得小于25m,其他道路、人行道上户外广告设施的纵向间距不得小于25m。 50公尺。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立杆位置不得影响行人。宽度小于3m的道路不得设置立式户外广告设施。广告设施不得超出道路路缘外缘,人行道至路缘外缘的面积不得小于,广告设施(单个)标志的面积不得大于2 m2,两侧长度不大于2m,厚度不大于广告设施板底部距路面的高度。

宽度小于5米或者面积小于50平方米(空间)的路面不得使用基础户外广告。基本户外广告设施的基面和人行道至室外露台的表面应,总高度不得大于设置。底面积不应大于1平方米,且不应大于宽度。高度应与宽度协调。标志牌的体积(单个)不应大于2,厚度不应大于2。步行街应设置基本的户外广告设施。休息区内,形式应与步行街风格相协调。

在大型单体户外广告方面,城市地区要严格控制大型单体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立。本市严禁设置大型单一室内外广告设施。隧道主体两端和隧道两侧不得使用大型单体室内广告设施。桥梁下端下沉,不得用作桥身(包括主桥、引道、匝道)。

大型高柱户外广告设施的品牌下缘高度距地面不应小于10m,大型高柱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不应超过22m。

就移动户外广告而言,禁止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设置商业广告。

在其他车辆上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严禁在车前、车后(前后挡风玻璃内外)及两侧车窗张贴户外广告。

车辆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应覆盖车辆原有的全部颜色。其颜色应与车身颜色相协调。

根据《标准》,临时户外广告设施的广告安装不得影响、损坏附着物,禁止人员、车辆通行,不得侵犯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噪声干扰等)。

航空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气球释放(系留气球)必须取得行政部门相关资质认证批准,符合《放飞气球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消防安全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设置在安全、无障碍物的场所。由于高层建筑、树木、架空线路等距离,球与球之间应设置安全距离,d应选择24小时,以保证气球固定牢固,其固定件必须美观、美观。干净的。气球球体的直径或体积不得大于8m3,气球的高度不得高出地面25m。

不得使用宽度小于4m的充气路面。填充材料的宽度(柱的厚度或直径)不得超过人行道宽度的四分之一,并应与立面平行。充气位置应设置在单一外观或相邻两个单元的距离处。附近应靠近门,横向距离的宽度不宜大于外观。

城市道路两侧不得使用,不得使用宽幅广告牌(或黑白)。其颜色、字体、内容、规格、设置方案等应与现场相协调,设置严密。垂直屏幕的长度不应大于25米。宽度不得超过8米(24米,含8层)。使用建筑物时,同一地点并联布置的多台机组,其规格应统一。

在自己的土地上设置彩旗、花篮、遮阳伞和遮阳篷。不得占用、破坏人行道、绿地等公共设施;不得影响城市交通和景观;不得影响周边及邻近居民的正常工作环境。

道路宽度小于4M的,不得设置展板和咨询(公示)平台基本规格,展板和咨询(公示)平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道路面积的三分之一场地使用面积。

此外,严禁在交通设施、路障、人行天桥上设置户外广告。

禁止设置高亮度、耀眼的动态光源广告设施,妨碍车辆、行人的安全视线范围和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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