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在货车侧面、前后挡风玻璃等处绘制并粘贴了有关其业务的信息、广告标语、地址和电话号码。
近日,我因未经批准放行车辆,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万元;交通管理部门还对我罚款150元,并责令我清除汽车广告。
读者高艳林:市场监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都会对你进行处罚。
《管理条例》第八款第二款规定,车辆等移动载体的使用登记申请,应当由车辆等移动物体的使用单位履行规定后,向该单位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前项规定之审查义务。
上述规定第十八条还规定,未经登记放行商品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必须限期办理登记手续。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机动车车身上涂漆、粘贴或者做广告,不得影响安全行驶。
你在车身上喷贴的广告不仅不合适,而且必然会影响视线,或多或少地妨碍行驶,超过车身的三分之二,影响安全行驶。
因此,移交管理处对您处以150元罚款并责令清除车身广告,并无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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