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城市的管理内容不同。下面小编就以三门峡市为例介绍一下其户外广告监督管理规定。不熟悉的朋友应该能理解。如果有帮助,请分享给其他有需要的朋友。
(一)利用户外场地、空间、设施发布的以电子显示设备、灯箱、展板等方式承载的广告;
(二)通过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漂浮物、空中飞行物)发布的广告;
(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三)位置、形式、规模、规格、色彩、材料、灯光等户外广告的基本设置要求。
(4)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方案时,应规划一定的比例。
(一)影响市政公共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干扰生产、人民生活,影响道路畅通,损害市容、建筑物形象的;
(三)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纪念建筑、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控制区域;
(五)使用违章建筑、危房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构筑物的;
(六)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九条下列情形和区域的户外商业广告应当严格控制:
(一)学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医院、体育馆、事业单位的办公室或者建筑;
(二)道路两侧的各种护栏、电话杆、灯杆、透水墙及道路隔离带;
(三)利用城市立交桥、人行天桥、铁路桥以及在城市道路上设置过街广告;
以上是三门峡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部分介绍。相信你对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感谢您关注天狮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