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管理店门广告,深圳市制定了相关店门管理规定。为了让大家了解广告管理规定的一些相关重要内容,今天,找天狮广告,小编就带大家更好的了解深圳门店门口广告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深圳市商店门头广告管理规定:
根据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理》的相关内容,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居民)的利益,将社区建设成为安全、文明、优雅的社区,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内各业主(住户)不得擅自在过道、绿化带、外墙等场所设置广告牌。
2、所有店铺招牌只能悬挂或张贴在店铺内部或自有门面的外墙上。
三、业主(单位)不得在窗外、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标志、广告。
4. 占用建筑物走道、墙壁或屋顶用于公司招牌或广告的单位必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管理机构在不影响消防、安全和社区环境美观的前提下予以批准,设置建筑的个人或者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出申请。《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办理相关手续。
5、同意业务委员会在公共通道设置公司标识的单位,应向管理处缴纳一定的场地使用费,以补充社区的管理服务费。
6、违反上述规定的,按非法装修处理。除责令拆除、取消、修复损坏、恢复原状外,还将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深圳市商店门头广告管理规定二:
第一条加强便利店霓虹灯、门牌、照明管理,确保社区清洁、美观、夜间。
为保证景观照明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霓虹灯、门牌、照明应当更加全面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健康内容、规范管理。
第三条便利店霓虹灯、门牌应当按照安装方案和标准安装,并符合下列规定:
要求:
(一)设置在建(构)筑物相应位置的霓虹灯应严格控制尺寸,并与建(构)筑物相协调;
(二)同一建(构)筑物上安装的霓虹灯、门牌的高度、媒介形式、形状、规格、色彩等应当协调;
(三)内容健康,字迹规范,字迹清晰,图形、灯光显示完整、醒目;
(四)独立支撑的霓虹灯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
(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要求;
(6)明确开关的使用时间,并找到相应的负责人妥善维护和监督。
第四条便利店霓虹灯、门牌应当按照谁安装、谁负责维护、管理的原则妥善维护。
管理工作。安装单位应加强霓虹灯、门牌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任何不完整、肮脏或损坏的图案、文字和灯光应在三天内修复。若陈旧、过期或损坏,影响便利店形象的,应及时更新或修复。
开灯时间:(待定)
熄灯时间:
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早于
不早于周五和周六;
其他日期不早于。
第五条政府举办重大活动时,应当根据上级安排调整开馆、休馆时间。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个人。由各便利店经营负责人进行处理和处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商店门头广告管理规定:
根据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为切实保护广大业主的利益,维护黄河家园安全、文化、环境建设,特制定本规定制定的。
1、小区内各业主不得擅自在过道、绿化带、外墙、屋顶、天台等场所设置广告牌、招牌或者悬挂横幅。
2、业主不得在窗外、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标志、广告、贴纸等。
3、业主临时占用建筑物走道、墙壁、公共区域设置招牌、广告、横幅的,须提前一周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消防、治安、安全、社区美观的前提下批准申请,并有偿使用。原则的落实。
4、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违法装修处理办法处理。除责令拆除、取消、修复损坏、恢复原状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小编在此为大家介绍一下深圳市门店广告管理规定的相关要点。店面广告是一个商店的形象,所以这个形象不仅要好看,而且要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