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0日嘉兴市发《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该规范将于2020年4月10日起施行。这是嘉兴市首次制定户外广告地方标准。与本市现有专项项目相比,主要有以下较大变化:
《户外广告和招牌安装技术规范》将“大型”定义为边长大于1米或单个表面积大于平方米的任何户外广告设施。由于设立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需要行政许可,上述审批范围已大大扩大。
2、严禁使用灯杆、电线杆等市政设施。
3、5米内也禁止安装影响市政设施使用的设施,包括消防栓、信箱等。
充气拱门广告的跨度不得超过10m,高度不得超过5m。安装应安全可靠。
横幅的长度不应大于15m,宽度不应大于15m。道路同一侧应设置多条隔离带,水平隔离带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0m;垂直框架的长度和宽度不应分别大于25m和25m。
面向住宅区100米以内,面向住宅楼窗户不得安装电子显示设备、照明等设施。
A、建筑物标牌、单位名称、店铺LOGO图形的设置有明确规定。
18层及以下建筑,单位名称字符/店铺LOGO高度不得大于或等于最大边长; 19层及以上建筑,单位名称字符、店铺LOGO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2米。
标志、商店标识的高度和可视距离应符合街道美观要求,并应符合下表:
B、平行招牌的位置,突出墙的高度和距离已明确规定
只能安装在建筑物二层窗台线以下,高度不超过,突出墙面距离不超过。
C、标志的亮度、材质、光色、光源也有明确的要求。
禁止在住宅、商住、混合建筑的住宅层墙体以及对面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高亮度光源或者动态光源。具体亮度控制如下表所示。因为,玻璃等易碎材料和石材等重型材料也被明确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