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牌匾管理,提高我市市容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按照《定州市加快牌匾整顿升级专项整治规划》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开展整治和升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托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围护等自有和公用设施,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城镇(机关)和室外公共场所设置各种户外广告、广告。
楼顶广告、墙体广告、地面广告、街头广告。
店面招牌的设置应遵循“一店一牌”的原则,不应影响原建筑主体风格,也不破坏原建筑主立面。删除“一店多标”和“上下标牌”,删除城区范围内的牌匾。修理或拆除存在安全风险的门板、破损的背板、污垢和损坏、丢失的钢笔或褪色的字体,这些可能有损城市的外观。
(一)未经审批或者未经许可的;损坏、安全隐患或其他不遵守广告安装规定的行为;拆迁户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整改或者拆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二)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互相通报并积极配合广告牌修复工作。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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