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新建建筑的类型应包含在建筑规划中;同一道路或街区内相邻建筑物的整体类型和体量应协调;商业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墙体(块)的公益内容不应低于广告面积的30%

本报(康俊民孙健)昨日从市城管局获悉,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和管理(),这不仅有利于城市景观的形成,而且有利于户外广告及标志(标志)系统的发展。建设中,市城管局按照市、部(省)总体技术要求,响应先进城市管理和发展趋势,完成了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招牌(标牌)专项规划,研究已市规划委员会通过并开始实施。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

根据专项规划,本市从区域管理、城市空间管理、载体管理三个方面对户外广告规划设置进行指导。

其中,城市商业区为集中引导区;适度控制区是指对城市景观形象、城市建筑和设施使用功能影响较大的区域,如重要的城市门户节点、迎宾道路(出入口)等。对城市公共空间、城市景观、生态环境和居民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以及按照市政府要求需要严格管控的区域,属于限制区域。

限制区域内,只能设置经商业、商业综合体批准的预留广告、公园广场景观公益告示等各类户外广告。其他区域的户外广告可适度控制和集中。

同时,根据部、省行业管理标准,屋顶广告、橱窗广告、墙(柱)广告、市政交通设施附属广告、大型及其他不符合城市要求的设施类型广告定位和外观建设对景观有显着影响的,不得设置禁止类广告;对提高品质、营造商业氛围、增强城市活力的广告设施类型进行有效控制,包括控制和鼓励广告类型。

为了突出规划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未来的建设规划应包括我市新建建筑的位置、类型、数量和规模。

根据既有建筑户外广告详细规划要求,将建筑立面、户外广告布置与综合整治管理相结合。

在建筑标志的设置上,中心城市的建筑标志将通过多重细化进一步摒弃。每栋建筑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建筑名称,且不能超出建筑轮廓。牌匾体现的是彰显个性的要求,而不是随意、任性的设置准则。 “连招”讲究上下线条、材质和设置方式的要求,即同一风格或相邻街区的建筑类型、整体体量、色调和纯度。亮度、色彩的温度和色调的变化达到和谐,而不改变建筑立面设计,遮挡建筑立面的特色细节,或影响消防救援等。

为保证思想性、公益性属性,城市规划中,商业设施建设项目墙面(街区)设置公益广告的,内容比例不得低于广告面积的30%;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墙体(块)仅用于公益性广告,其空置期应当用于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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