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岳阳市吗?具体规定是什么?今天我们就来详细看看。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保证城市清洁美丽,充分发挥广告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010,制定本办法-30000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际情况。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户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利用公共或者私人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设置、张贴、绘制、悬挂广告的;
2、通过交通工具(包括漂浮物、飞行物)设置、张贴、绘制、悬挂广告;
3、采用其他形式的广告设置、张贴、绘制、悬挂等形式。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负责企业资质审查、审查、最终审批手续等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部门。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和设施的日常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承担。
第五条城市室外空间是城市的重要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城市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应当经市公用事业局批准。
重点区域和地点的固定户外广告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设计的要求。广告权应当公开拍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进行论证。具体实施由市公用事业局、城建投资公司负责实施,拍卖所得上缴城建财政。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等设施的使用;
(四)使用违章建筑、违章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五)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控制区域;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七条户外广告应当由发布者或者维护协议约定的维护者进行检查、维护、维护,保持其清洁、美观、安全。
第八条必须向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第九条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公用事业局签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或《户外广告机构登记证》;
发布临时广告,应当提交公安、交通警察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岳阳市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户外广告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的,在登记时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文件。
4、设计样品、广告设施设计、施工图。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户外广告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经营权拍卖证》、《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
不符合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退回有关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户外广告应当按照登记的内容、地点、形式、规格和时间发布,并标明登记号、发布者、维护者名称。
第十二条各类广告应当在公共场所或者指定场所张贴。禁止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建筑物、树木、电线杆等公共设施上随意张贴、涂鸦。
第十三条在公共场所、市公共设施内发布户外广告的,拍卖所得收入上缴市财政。
在单位和个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拍卖所得的80%上缴市财政,拍卖所得的20%上缴单位和个人具有产权。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必须自登记之日起六十日内发布。
逾期未核发的,户外广告登记证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广告发布者应当自期限届满后10日内删除经商家批准的户外广告,临时广告自期限届满后3日内删除。
第十六条依法批准的户外广告有效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拆除、掩盖、涂改、移动、损毁户外广告。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
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或者拆除的,必须事先征得工商、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户外广告经营活动禁止不正当竞争。
任何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帮助垄断或者变相垄断户外广告经营,不得限制或者排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十八条因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过错,造成户外专用广告设施倒塌、坠落或者着火,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人依照下列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法律;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户外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户外广告因违规审核、登记而被删除,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机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县、市、区的户外广告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岳阳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如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泰安此类户外广告必须参照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