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环境,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城市进程,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多措并举开展专项整治用于户外广告牌。
截至目前,各检查整顿组已向不使用蒙汉文字或使用不规范的户外广告牌匾单位和业主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600余份,并发出多份相关法律法规及检查整改通知1500件。专项整治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市户外广告牌匾集中检查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是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明确规定了整改范围、时间、内容、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在新闻媒体全文公布。
三是分管市长定期召开协调会,听取整改活动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时调整部署下一步巡视整改工作。
各部门齐心协力,形成合力。
三个联合检查整顿小组由民族事务、城管执法、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组成。各小组负责对几条主要街道或重点线路进行检查整改。这加强了城管综合执法局对户外牌匾安装的监管,管控牌匾生产企业。建成的牌匾将进行现场检查并颁发审批手续,严格控制不规范的牌匾进入和悬挂市场。
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户外广告内容登记备案时,明确要求申请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广告内容中同时使用蒙古文和中文。关于广告中的蒙古文内容,请申请人向民族事务部门通报。翻译核实,力争从源头杜绝广告内容中蒙汉文字使用的违规行为。
为对兴安路户外牌匾蒙古文铭文不发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检查组委托牌匾制作公司并带领制作人员进行整改。考察过程中,对未发光的蒙古文匾额进行了现场测量,并在征得业主同意后,为业主进行了现场报价。签订低价制作和安装牌匾的合同。
目前已制作、安装和监理改造牌匾近70块。
坚持“三个结合”原则,依法开展整顿活动。
一是坚持集中整改与日常监管相结合。
既要强化集中整治的突击效应,又要强化日常监管,着力建立长效机制。
二是坚持法律整顿与舆论监督相结合。
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对市场使用的社会证件进行管理,实施文明、公正执法。同时,努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整顿氛围。
三是坚持集中整顿与宣传教育相结合。
在依法检查整顿的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解决基层矛盾和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