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吉首市,是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级行政区首府。吉首位于武陵山腹地,背靠武陵山。如果有广告商计划在吉首投放户外广告,不妨详细了解一下吉首市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一、吉首市户外广告范围界定

株洲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第五条城市户外广告类型包括:

(一)广告、霓虹灯、电子显示板(屏)、灯箱、展柜、信息牌、牌匾(商店招牌、招牌、单位招牌、路牌、公交站亭、站牌等固定广告);

(二)在车辆、漂浮物、飞行器、充气设备、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三)地下通道、车站内外设置的广告;

(四)户外设置的其他临时广告(含户外宣传);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2.吉首市禁止户外广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交通信号设施、交通引导标志、交通标志、交通警戒设施、道路隔离栅、人行护栏、高架轨道隔音窗(隔音墙)、路桥防撞墙及隔音窗(隔音墙)窗户)声墙);

(二)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及其建设控制区;

(三)妨碍群众生产、生活,破坏市容市貌的;

(四)使用违章建筑、危房和其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建(构)筑物、设施;

(五)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其他区域。

3.吉首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定

第十条设置户外广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循本市户外广告安装规划,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其外观、形式、色彩应与城市街道景观相协调。

(二)招牌广告设置要规范。应在一楼门檐以上,二楼窗檐以下。标志高度不大于3m,宽度不超过建筑物两侧墙体,且必须与建筑物立面平行。

(三)车载广告色彩应协调,画面简洁、明亮、整齐、美观。不得使用反光材料,不得影响识别和骑行。

(四)幕布、横幅、气球、彩虹气膜、漂浮物、节目标语、广告旗等广告应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设置。

(五)设有照明系统的户外广告必须夜间明亮,无损坏、缺陷。

(六)广告设施、标志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应当准确、规范。

(七)户外广告必须安全,并应定期更新、维护和检查。

以上是吉首市户外广告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部分介绍。如果您对其他户外广告信息感兴趣,不妨关注招天石广告及后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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