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位于安徽省北部,连接徐州、合肥、南京。蚌埠是三角洲的重心,素有虞惠君之地、淮河明珠城之称。蚌埠市内企业请提前了解蚌埠户外。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内的活动和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设置户外广告,是指以发布商业或者内容为目的,设置、悬挂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的行为,包括:
(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展示牌、电子转向装置、公共(含展示牌、警示牌、公告牌、海报牌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使用;
(二)利用公交车站、路灯、路标等公共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设置灯箱、橱窗、展板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施工现场墙壁绘制、张贴广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三)利用居民区、房屋等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或者损害市容、建筑物形象的;
(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学校、名胜古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代表性现代建筑、标志性建筑控制范围内;
(六)危害建筑安全或者使用危险建筑、违法建筑的;
(一)申请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效果图、施工图;
4、提供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的图纸和建筑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安全保证证书;
(二)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户外广告设置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事先征求市公安交通部门的意见。
(三)对于临时设立的申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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