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户外广告注册管理规定》 自2006 年7 月1 日起生效。
根据规定,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首先履行相关审查和审查程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和管理。地级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对辖区内户外广告直接登记管理的,可以直接登记管理。
(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已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一致的主体资格;
(二)销售与广告主经营范围或者经营范围相一致的户外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四)广告发布的地点、形式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
(六)按照规定须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且当事人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6年2月19日,《关于撤销第二次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152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决定进一步撤销了部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在众多被撤销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密切相关的5项——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户外广告注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注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审批。因《决定》的发布成为广告界的话题。了解商业组织将如何受到影响。
取消户外广告登记,大大提高了户外广告的效率。以往户外广告的周期约为1-3周,缩短了“决定”项目的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