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告法修正后有什么变化吗(2020年广告法修订)

近年来,随着我国广告业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使用,广告发布的媒介和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现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性、不具有约束力,对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缺乏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广告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广告法也需要不断修订。

那么,2020年广告法修改后会发生哪些变化呢?

2020广告法修正后有什么变化吗(2020年广告法修订)

1.适用范围的变化

新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体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其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旧法: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其推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2、广告主体变化

新广告法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部分广告主体的基础上,增加了第四部分,即——名广告代言人。完善广告代言人及其法律责任制度。

3、代言行业的变化

新法规定,以下行业不得代言:医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教育培训、招商引资。农作物种子、森林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木及种植养殖等。

4、十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担任代言人。未成年人和十岁以下的人不得代言!你将再也看不到很多可爱的童星了。 5、处罚力度的变化

新法:新闻发言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情节较轻的:没收广告费,并处广告费3-5倍的罚款。无法计算数额或者数额明显偏低的,处2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广告费,并处广告费5倍至10倍的罚款。未计算数额或者数额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书。

旧法:罚款为广告费的1-5倍。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变动

新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广告监管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被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依法。

7. 极端情况下的变化

广告法修改后最大的变化是,对过激言论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到三,改为20万元以上罚款!以下词语不能再出现在营销文案中。极端术语:国家、世界级、最高级、最好、最大、第一、唯一、第一、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最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第一、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第一、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史无前例、史无前例、无所不能等等都是极端的术语。

综上所述,与旧广告法相比,2020年修订的广告法范围更大、覆盖面更广。大家还要注意的是,我们在制作广告的时候,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切记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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