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四季适宜旅游。具有“城市观光、海岛观光、休闲度假、旅游购物、体育竞技”等特色,也在快速发展。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珠海的一些户外管理规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和人行交通的正常使用;
(三)使用违章建筑、危房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设施的;
(四)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或者他人使用建筑物权益的;
(五)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控制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立的其他区域;
第十三条以电子显示装置形式安装的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招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科学控制其亮度,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光污染;
(二)禁止设置与道路方向和迎面驶来车辆方向垂直的方向;
(三)禁止营业时间为晚上10:30至次日早上7:00。经主要度假场所发牌机构批准,可以延长营业时间。
第十二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出设置户外广告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户外广告设施、载体的立面图、安全结构图、彩图;
(四)在公共场所设置设施的,应当提交户外商业广告设置权证明;在非公共场所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的,应当提交户外广告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或者相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的证明。签署使用协议和合同;
(五)利用建筑(构筑物)设置设施的,应当提供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构筑物)安全证书;
以上是《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的部分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不妨关注天狮广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