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长春市户外张贴海报不仅仅是找个地方那么简单。不遵守规定的,由相应管理单位处以罚款。
那么如何合理安装就是需要处理的“问题”。如何处理“户外广告设置权限”
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主办单位应向长春市市容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使用建(构)筑物以外的建(构)筑物的,还应当提交建(构)筑物使用协议和建筑安全评价。
市容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照户外广告安排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户外广告安装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市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征得市容管理部门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会签手续;
(3)会签后,按规定缴纳道路占用费,由市容管理部门开具《户外广告安装许可证》。
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自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设立;逾期未办理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自动失效。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控制区域;
户外广告设施总布置面积超过40平方米(含40米)的,必须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设置权。
户外广告安装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其中电子显示屏(屏)不超过3年。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通过招标、拍卖的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规定期限为5年。
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各类商品交易会等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应当在活动结束后2日内拆除。
这里介绍一下长春市《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的主要程序和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