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株洲户外广告公司)

事实上,每个城市的户外广告都有自己独特的风格。比如株洲的户外广告也是如此。请跟随小编来看看株洲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吧!

(一)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建设控制区内(公益广告除外);

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株洲户外广告公司)

(二)使用交通安全设施、电力设施、永久性测量标志、行道树或者公共绿地;

(三)利用建筑玻璃幕墙、窗玻璃(含内外)、阳台破坏市容市貌的;

(四)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无障碍设施的使用;

(六)妨碍居民生产或者正常生活,破坏市容的;

第十四条户外商业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发布公益广告:

(一)每小时播放不少于15分钟的公益广告;

(三)单面公益广告的持续时间每年不少于90天;

(四)墙面公益广告面积不得少于总面积的30%。

公益广告超过前款规定比例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以申请方式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二)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主体资格的有效证件;

(三)户外广告全景电脑设计效果图、位置图、结构设计图和施工说明书;

(四)所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或者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第二十六条设置临时大型户外广告,申请人应当在广告发布前5个工作日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明主体资格的有效证件;

以上就是株洲市的介绍。看到这里,我们应该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果您想获得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天狮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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