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此普遍,以至于许多人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但也有人认为,部分电梯广告不规范,造成“视觉污染”,不符合标准的电梯广告应予删除。那么电梯业主是否有权禁止使用呢?看完这篇文章你就明白了。
1、根据我公司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限制,共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应当按照有限结算程序进行经营,并须经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批准。物业管理公司。
2、可见,电梯既然在小区内,是否可以用于其他业务,应由业主代表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共同讨论。
只要使用了小区业主共享的广告区域,无论是电梯还是其他共享部位,广告收入当然应该由业主分享。
1、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社区业主购买的住房享有部分建筑围墙、电梯、走廊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使用权和收入应归所有者所有。
2、同时,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及相关场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应当享有知情权和监督管理权。本公司无权处分建筑公共部分的使用权。擅自管理使用公共部分、共用设施的企业应当:经相关业主和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后,内容渠企业经批准后,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业主不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在小区内的电梯内投放广告。
一些业主担心儿童跌倒受伤,因此电梯轿厢广告存在安全隐患。有的广告牌是用螺丝钉的,有的则是用强力胶水粘在一起的。只要严格按照规定安装,在使用寿命内一般不会自行脱落。如果它们摔倒并伤害其他人,安装它们的公司将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关于电梯广告的知识。我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天极广告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