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如何评价广告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如何评价广告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大家对虚假广告有何看法?
首先,虚假广告从道德层面上欺骗了广大群众,属于一种欺诈行为,让群众获得了虚假的信息。是一种违法的传播方式,尤其是给广大群众带来了错误的认知。
我们应该抵制虚假广告的传播,其伤害尤其是对中老年人尤其大,以及缺少社会经验的人受骗上当,从而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现在虚假广告无孔不入,电视台、网站、电杆、厕所……各种广告满天飞!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究其原因:(1)广告法律的体系的不完善,虚假广告概念和认定标准不明确、审查监管机制不健全、互联网虚假广告立法滞后、虚假广告违法成本低。(2)审查监管机制不健全,广告审查制度存在缺陷、广告监管的手段有限。
综上所述, 奉劝大家在面对各种广告的时候,不要盲目相信,最好多打听多了解,不要糊里糊涂掉入别人的陷阱!
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手机电视网络,向大家推一些产品,好多都是一些假的,要么你在网上买了一件东西,给你寄过来,跟网上描述的相差很远,你发现时说要退货,买家东说西说就是不会让你退货。希望国家政府能够对网络实行一些措施,让大家看到虚假的广告,不再上当。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广告是产品的宣传单;是消费者认识产品的镜子,创意新颖的广告能把消费者牢牢地吸引住,产生禁不住的购买欲望,而虚假广告是做假者创造暴利的途径之一,所以造假者想尽一切办法做广告宣传从中获利,而达到自己目的。当然造假者要受到法的自裁。
对于虚假广告的一些看法
在电视媒体飞速发展的今天,电视广告为众多商家提供了展示并推销自己产品的舞台,各大电视台也从中获利。据统计,电视广告收入依然是各级电视台最主要的利润来源,在电视台的全部经营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达到90%以上。对利润和发展的渴望,让电视业的广告经营手段愈发市场化。
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法商家利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每当虚假广告被揭发,受害的仅仅是消费者,那些违法的“受益人”却逍遥法外。这里的“受益人”指的就是某些播放虚假广告的电视台,它们难道不必要对受害人负责吗?还有,他们在“受益”时就不用考虑揭发后要承担责任吗?说到底,还是我们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法律解释的“虚假广告行为”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作为广告发布者的电视台,在为广告主发布广告时,应尽如下义务:
为了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广告在发布前必须进行广告审查。目前,我国的广告审查制度主要分为两部分,即行政性审查(例如医疗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农药广告等)和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自我审查。媒体对广告的审查属于自我审查的范畴,我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媒体的自我审查义务。
依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未能依法履行审查广告的义务,造成侵权的,根据侵权的具体内容和危害程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原则已提倡许久,为何对广告发布者没有威慑作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如何评价广告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如何评价广告片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