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2021版)(上海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导则)

上海的设立和管理有哪些规定?今天,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上海户外管理措施的具体内容。

根据《上海市户外招牌安装管理条例》号文件,为保证户外招牌的安全安装和城市环境清洁有序,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2021版)(上海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导则)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市、新城、中心镇、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区域户外招牌的设置及相关管理。

本办法所称户外招牌,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其自有或者租赁的建筑物(构筑物)外墙上以及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的标志、牌匾等标志。来表示单位名称。相关设施、商店名称或建筑物名称。

上海市绿化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户外标识安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户外招牌安装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使用《上海市绿化市容管理审批制度》办理户外招牌安装审批。

(一)符合《上海市户外标志牌设置技术规范》、《上海市外观标准规定》、《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的规定,与同一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安全、清洁、完好、美观。

(二)户外招牌的内容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户外招牌使用的汉字、字母、符号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语言文字的规定。

(三)在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的结构性户外标志,或者在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优秀历史保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内设置的户外标志,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文物行政部门的规定等

(4)上海地区设有户外招牌的小型商店数量一般应满足“一店一招牌”的要求。商业楼宇、商场等大型商业设施在满足城市市容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户外标识。

设置户外标识,鼓励选用节能环保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标志:

(二)在单位所有或者租赁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

(五)使用建筑物玻璃幕墙(非结构性户外标志除外);

(六)影响邻近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或者造成光污染,或者妨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的;

安装户外招牌,安装单位应当向当地(县)绿化市容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亲自提出户外招牌安装申请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当场出具承诺书,并告知申请人“户外非(招牌)审批”。

申请人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承诺书邮寄给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承诺书后如愿意做出承诺的,应在通知期内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并确认并承诺如下:

(三)户外标志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4)安装的户外标志若符合安全要求(安装施工需要专业技能),应由具有相应资格或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技术人员施工安装,或按照《车间标志结构设计与安装》(DBJT08-111- 2009)按照上海市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安装;户外标志设置2年后,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五)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机关通知的相关材料;

(六)愿意承担违约或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亲自或邮寄向区(县)绿化市容部门提交签署的承诺书、身份证件复印件等申请材料。

区(县)绿化市容部门收到申请人签字的受理通知书、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后,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准予设立的行政审批决定后,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设置属于建(构)筑物名称的牌匾、牌匾时,还应当提交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建(构)筑物名称证明文件。

设立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法律。

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对审批人承诺的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核准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县)绿化市容部门依法撤销批准决定。

申请人不愿承诺的,由区(县)绿化市容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审批。

申请人收到行政审批决定后,应当按照行政审批决定、技术规范和承诺通知的规定设置户外标志。

户外标志安装涉及钢结构、灯光等,需要专业安装施工技能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安装。

户外标识安装人员不得擅自改变户外标识样式或者批准指定的安装效果图。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户外标牌安装人员应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保持户外标牌清洁、完好。对影响市容市容的户外标志,如污损、字体不完整、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应当及时清理、维护或更新。如果灯显示出不完全或不完全损坏,则应停止使用直至修复。

按照“谁安装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安装户外招牌,并对户外招牌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牢固、安全。遇有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应根据绿化、市容部门应急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户外钢结构标牌安装两年后,每年应对户外标牌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其他材料制成的户外标志牌也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执行。

户外标志的所有权人搬迁、变更、关闭、解散或者撤销的,应当停止使用并自行拆除。

户外标志安装者未及时拆除户外标志的,户外标志在建建(构)筑物的业主或者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拆除。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主体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具体的规定相信大家都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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