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违法案例,新广告法处罚案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广告法违法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新广告法违法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院勒令瓜子二手车停止使用「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等宣传用语,你如何看待广告中这些「禁用词」?

我是有法365的企业小助手,针对该问题,给大家做出解答:

新广告法违法案例,新广告法处罚案例

最近,消费者耳熟能详的瓜子二手车广告语“创办一年,成交量遥遥领先”,被工商局叫停。

通俗易懂的广告词,搭配上鲜明的绿色,以及孙红雷的人物形象,瓜子二手车的这一系列宣传,让其在众多二手车平台中显得格外突出,打响了自己的名气。

然而,工商局却认为,瓜子二手车的“遥遥领先”这一词汇,使用不当。据统计,这一年中,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成交量为442878辆,瓜子二手车成交85874辆,而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成交92375辆,高于瓜子的成交数量。也就是说,所谓的“遥遥领先”,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现在,虽然瓜子二手车已将原广告词修改,但其使用了同样模糊的“二手车行业的领军者”作为替代。

据报道,近日,在人人车起诉瓜子二手车的案件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瓜子二手车“遥遥领先”相关广告目前尚无充分事实依据,涉嫌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瓜子二手车即日起立即停止使用“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等虚假宣传用语。

此前,海淀法院发布公告称,人人车以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瓜子二手车诉至法院,并索赔1亿人民币,理由为瓜子二手车直卖网在官网、微信、手机APP及各大网络平台、电视台广告中使用“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等广告用语。

现在打开瓜子二手车官网,其首页首焦上已经没有此前宣称的“成交量遥遥领先”广告语,取而代之的是车型宣传(如图所示)。

然而,在其“关于瓜子”的品牌介绍页面,却仍旧自称“成交量遥遥领先”(如图所示)。

谢邀。

前一段时间闹的沸沸扬扬优信二手车对瓜子二手车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式提起诉讼,要求瓜子二手车方面停止捏造或散播虚假事实或指使他人捏造或散播虚假事实损害原告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在全国性刊物或其官方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以及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

可能很多对二手车不太关注的朋友不知道,孙红雷之前就给过优信二手车代言,现在是给瓜子二手车代言。看看孙红雷代言瓜子二手车的广告,“没有中间商赚差价”、“成交量遥遥领先”。官方宣传一年两万公里质保,专业的二手车检测人员,259项检测,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

而现实中在瓜子上平台购车体验却很一般,网上也有很多朋友说在其平台上买到问题车,而且维权过程很艰难。自己之前帮朋友出一辆荣威350,找了瓜子人员来评估检测,整个过程就拿漆膜仪测一下然后就拍照上传了,我不知道是自己遇到的人员不专业还是整个平台都这样,如果都是这样何谈保障。

另外瓜子二手车将服务费从开始3%已经涨到了4%,而且最低标准3500。之前都有粉丝在微博上指责孙红雷代言不负责任,其实明星代言大多只是宣传和盈利目的,就像汪涵代言的泡面真有那么好吃吗,如果不好吃还能起诉他吗。我们消费者要理性,不能盲目,同时也希望明星对自己代言产品对了解一点,要对的起粉丝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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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瓜子二手车并不冤枉啊。虽然可能只有竞争对手最关心他的广告用语,但是他违反了广告法是确实无疑的。

2016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就已施行,号称20年来“史上最严”广告法。除了互联网广告应该有强可识别性以外,,所有包含“最、第一、顶级”的极限用语都被明令禁止。

广告法明确规定列举,第五类的“与品牌有关”广告用语包括: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巅峰、奢侈、优秀、资深、领袖、之王、王者、冠军。

瓜子二手车在广告中使用的“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等用语,完全符合这类被禁止的广告用语。

其实,新广告法虽然有点过于严苛,但也是为了应对市场上虚假广告横行的现状,对那些虚假宣传还是有着一定的震慑作用。

对于普通大众来说,真正想看到的广告并不是花枝招展的文案堆砌,而是真实有效的产品信息。

但不少品牌在宣传标语上大言啖啖,言过其实,却把真正的核心数据与有价值的产品信息一带而过,给很多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带来巨大损失。

叫好啊!这些禁用词本来就有一定的模糊性,什么叫遥遥领先,什么叫全国领先,什么样才叫领先?这些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私下说是完全没问题的,但是作为广告投放在媒体上,模糊性就变成了引导性,又回归了早年各种销售行业的港式打法。得益于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互联网,明着欺骗客户这种把戏二手车商不敢做了(还是有案例),于是就有了所谓的糊弄。如果还觉得全国领先这句话没问题的话,可以自动将全国两个字替换为银河系,一个意思,又怎么看呢?


“遥遥领先”、“全国领先”这都是广告法里规定的禁用词汇,是不可以放在广告里的。随着最严《广告法》出台,很多商家叫苦不迭。的确这一定程度打击了商家,使得许多广告看起来不再那么吸引人,似乎失去了许多广告的作用。

但是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是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因为许多广告其实带有诱导性和欺骗性,往往没有这么好的效果却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以此来促进销量,却间接的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更有甚者,一些无良商家明明没有什么资质,却打上“第一”“最好”等标签,欺骗消费者进行购买,赚足了黑心钱。从而劣币驱逐良币,使得一些正规商家反而难以立足。


这些词语的禁用,虽然也许对于真正有资质、质量优先的商家宣传上会有一定打击,但是总体来说能够整顿广告市场,良性竞争,大家凭实力说话,真正促使商家从根本上去改善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而不是一味地比拼广告力度。

当然,无论多么严格的法律,总也有一些不法商贩能够钻到空子,所以只有加大执法力度才能真正地让市场干净起来。


以下列举一些禁用词汇以供参考:

1、不能使用“仅此一款”、“第一”等带有“一”的词语。

2、与级别相关的词语;例如国家级、全国等

3、与“最”有关的全部词语,例如最佳、最具、最优、最高等等;

4、还有极限词语,诸如“高级”、“完美”、“顶级”、“绝无仅有”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广告法违法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广告法违法案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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