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城市都是不同的。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河南省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不清楚的小伙伴请继续阅读!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户外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以路牌、电子展板、橱窗、灯箱、实物等形式设置、绘制、悬挂、张贴。模型、横幅、气球等(以下简称布景)户外广告。
(一)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建筑空间的广告;
(二)在影剧院、体育场(场馆)、展览馆、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使用广告;
(三)车辆、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广告;
(五)在其他场所、载体设置户外广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
(四)建设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控制的区域;
第十一条经营户外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批准后方可经营。
举办者或者参加者需要在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以及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中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书面委托主办单位或者代理人;自行发行的,应联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登记。
在自有场所设置户外自我推销广告,必须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广告经营者在本地区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方案和场地使用协议,填写《河南省登记表》,经批准后,应当符合批准的内容、规格。地点和时间。
在非规划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的,还应当提交当地环保、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以上是河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部分介绍。请阅读这里,您应该有所了解。如果您对其他人感兴趣,不妨寻找一下天狮广告的后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