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广告商使用一些繁体字,以使他们的户外广告更具吸引力。山东户外广告可以使用繁体字吗?关注天狮广告,让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山东户外广告可以使用繁体字吗?
根据《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户外广告管理》的规定,户外广告、招牌所使用的文字不能“随意”,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使用的字体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础,禁止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
外文文字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字体的高度和宽度不得超过王牌高度和宽度的2/3。汉字在上,外文在下。中文字体较大,外文字体较小;
但国际、国内统一品牌连锁店、品牌专卖店、名人题字除外。
山东省户外广告的其他一些新规定:
根据标准,城市建成区禁止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国家机关、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居住等特定功能区域以及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建筑范围内禁止设置七类区域和载体。设置户外广告。
本标准从一般规定、禁止区域和载体、安装要求等方面对户外广告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城市建成区禁止设置大型高柱户外广告设施。
对已设置的大型高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应当每年进行安全检查,并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检查报告。超过使用寿命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拆除。
按照标准,城市建成区内严格控制设置充气拱门、充气模型等形式的户外商业广告。要求广告主临时设置充气拱门、充气物等形式的广告,经批准后在指定区域设置,不得占用人行道等公共空间。
此外,设置户外广告时应制定应急预案,遇有特殊天气应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坚固、安全。
标准明确了七种禁止户外广告的区域和载体的情况:
国家机关、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居住等特定功能区域范围内以及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建筑内;
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内;
道路规划红线以内的公交候车亭除外;
护城河沿线、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管理区域,公益广告除外;
观光电梯、危房及雕塑、纪念碑、景观建筑物、地下出入口等各类建(构)筑物;
报纸专栏、路牌、公共座椅等城市公共设施上;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地区或载体。
山东户外广告可以使用繁体字吗?当然不是,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已经有很详细的解释。希望大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