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细则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细则最新)

(根据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根据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根据《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细则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细则最新)

第二条《条例》 第二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包括:

(一)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名录等刊登广告。

(二)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录像、幻灯片等方式播放广告。

(三)利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建筑物或者空间设置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橱窗、灯箱、墙面等广告。

(四)利用影剧院、体育场(场馆)、文化馆、展览馆、宾馆、饭店、游乐园、商场等场所在内外设置、张贴广告。

(五)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广告。

(6)通过邮局邮寄各种广告材料。

(7) 使用实物礼品进行广告宣传。

(八)利用其他媒体和形式发布、设置、张贴广告。

第三条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除应当具备企业登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负责市场调查的机构和专业人员。

(二)有熟悉广告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和广告设计、制作、编辑、审核人员。

(三)有专职会计人员。

(四)申请在中国境内承办或者代理境外广告业务,应当具备境外广告在中国境内经营能力。

第四条事业单位兼营广告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直接发布广告的手段以及设计、制作广告的技术和设备。

(二)有熟悉广告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编辑人员。

(三)独立核算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会计人员。

第五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请经营广告业务,参照本细则《条例》及有关规定。

第六条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除具备《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广告专业技能,熟悉广告管理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第七条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的审批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全国性广告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广告业务,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号。

地方广告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所在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中央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在中国境内直接承包境外广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后,提出申请。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广告业务,应当向所在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经中央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

(四)举办地方性临时广告活动,主办者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批准后发放《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举办临时广告活动的,主办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赞同。主办单位向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第八条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代理同类媒体的广告业务。

第九条广告主申请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以外的媒体刊登卷烟广告,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及其授权的商务主管部门。

广告主申请宣传荣获国家级、部级、省级各类奖项的优质白酒,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其授权的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商业。

39度以下(含39度)的酒类广告必须标明酒精含量。

第十条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广告主申请发布广告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一)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提交本单位证明材料。

(三)个人提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单位证明。

(四)国有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应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号报检。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号。

第十一条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发布产品广告的,必须提交符合国家标准、部委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刊登获奖产品广告时,应当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提交审核。

第十三条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申请发布下列广告,必须提交有关证明:

(一)在报纸、期刊上登载、发布广告,必须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

(二)图书出版、发行的广告,应当提交新闻出版部门批准设立出版社的证明。

(三)各类文艺演出广告必须提交允许演出的县级以上文化部门的证明。

(四)高等学校招生广告须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发布;中等职业院校招生广告须报当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发布。广告证明:外国学生来华招生广告,须提交国家教委批准刊登、播放广告的证明。

(五)各类文化补习班或者职业技术培训班招生广告、招聘广告必须提交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人事部门同意发布的证明广告。

(六)个人行医广告应当报县级以上(含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行医并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

(七)药品、类药品广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广告审批表》。

(八)兽药广告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业、渔业行政部门审批。

(九)农药广告报农牧渔业部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植保部门审批《农药广告审批表》。

第十四条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发布具有下列内容的广告时,必须提交有关证明:

(一)食品广告应当报所在地(市)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批准(《食品广告审批表》)。

(二)各类展览会、订货会、展销会等广告必须提交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

(三)有奖储蓄广告,须提交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的证明。

(四)个人告示、声明等广告,必须附有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第十五条广告主申请刊登、播放、设置、张贴广告时,应当提交各种证明文件原件或者原发证机关签字盖章并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

第十六条广告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为广告费的15%。

第十七条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应当委托有涉外广告经营权的广告经营者办理广告的承包、发布。

第十八条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代理发布广告时,代理人和发布者均应当负责审核广告内容,核实相关证明,并有权要求广告商提交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无合法证明、证明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广告不得代理、发布。

广告经营者必须建立广告受理登记、审查和业务备案制度。

广告业务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十九条广告主违反本法第《条例》号第三条、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利用广告欺骗用户、消费者的,责令在相应范围内发布改正的广告,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况。通报批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帮助广告主实施诈骗的,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广告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更正广告的费用由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分别承担。

第二十条违反《条例》号第四条、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根据情节不同,给予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广告经营者违反《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无证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广告业务的,禁止其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下罚款: 5000多元。

第二十二条广告主违反《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条例》第八条第(一)项(二)项(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强加于广告经营者;对广告商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新闻单位违反《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广告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千三十六条至第三万条规定的,依法给予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广告主违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盗用、非法复制广告凭证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广告经营者违反《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为广告商出具违法、虚假证明的,给予通报批评,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广告经营者违反《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处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虚假广告的,应当承担更正广告的责任。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非法设置、张贴广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将强制拆除,费用由安装者和海报者承担。

第二十九条违反《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外国企业或者其常驻代表机构违反本法第《条例》条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本法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本细则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是小编为寻找天狮广告精心整理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福鼎白茶宣传广告,福鼎白茶宣传广告语
上一篇 2024-07-11 03:07:15
湖南卫视广告时长,湖南卫视广告时长多少
下一篇 2024-07-11 03:43:2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