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发光字标牌与其支撑结构、LED发光字本体结构与主体结构之间应有足够的相应位移能力。必要时还应考虑LED发光字结构对主体结构的影响。
以下设计要求中涉及的长度均为公称尺寸,允许有正常的一般公差。
(1)金属正面
钢板制成的LED发光显示屏板厚度不应小于0.8毫米,铝板等合金标牌厚度不应小于20毫米。
当金属材料正面的宽度或高度超过600mm时,建议使用间隙不大于600mm的加强件或固定件对面板进行加固。
(2)树脂材料标牌
1)采用环氧树脂原料制成的Led发光字正面厚度应满足以下条件。
当标牌最小尺寸不超过600mm时,正面厚度不得小于3MM;
当面板的最小长度大于600m但不大于1000mm时,标志的厚度不应小于5mm;
当最小正面尺寸大于1000m但不大于1200MM时,面板厚度不应小于6mm;
当标牌的最小长度超过1200mm时,正面厚度可根据材料供应商的建议确定。
2)当LED发光显示面板由两片或两片以上紧密连接的薄板组成时,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灰尘和水蒸气进入薄板中间,防护等级必须达到P65。
3)使用颜料、热转印油墨或其他不干胶柔性材料时,应与LED发光字基材相兼容。